我是遠嫁女,28歲,從南方的小城市遠嫁到東北,父母當時反對我遠嫁,可是捨不得放棄這段感情,毅然決然地跟老公走到了一起。
我們已經結婚3年了,為了自由自在地生活,永遠享受二人世界,我們選擇了做頂客族。我和老公的工資加起來2萬多人民幣(約台幣8萬多),我們除了吃就是玩,月月光,我們享受著二人世界。
婆婆總來催生,我有點不開心。自從結婚之後,我和老公有明確的分工,我做飯,洗衣服,他洗碗擦地板倒垃圾,買菜一起去。
可是,結婚半年之後,他就耍賴,不擦地板,不倒垃圾,也不洗碗了!還說,女人天生就是做家務的料,男人是幹事業的,做家務成何體統!因為我是遠嫁女,跟老公吵架想離家出走都沒有地方,于是,我只能忍著,認倒霉。
我把這事跟閨蜜說了,她說,你能掙錢,能開車,能做飯,能買菜,要男人有什麼用?失婚算了!
我說,失婚?這不是打自己的臉嗎?我當初要死要活嫁給他,現在失婚,沒臉見父母,我還是再堅持一下吧,萬一哪天打雷把他震過來呢?
不過,老公在我父母面前表現得還不錯。我遠嫁,老媽老爸第一次來我家,老公跑前跑後,訂飯店給我父母接風,帶他們玩,晚上,給他們打洗腳水泡腳,大獻殷勤,我父母直誇他是孝順的女婿,臨走還扔了10萬,算是給我補的陪嫁。
婆婆家住得比較遠,她退休沒事就來我家。老公說,我媽這輩子不容易,她自己平時捨不得吃,我們去買鮑魚,給媽做點好吃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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